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荥经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发布日期:2018.10.10
荥经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条 荥经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在荥经县文物局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、咨询机构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
1.对博物馆学术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。
2.对全馆科学项目目进行立项论证、推荐,对成果进行审议鉴定。
3.论证和鉴定全馆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。
4.指导全馆学术活动,积极推进馆内外、省内外、国内外的学术交流。
5.对申报上级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审定、推荐。
6.完成文物局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博物馆和文物局有关专家组成,任期三年。学术委员会成员都具有高级职称,且外聘专家占20%以上,本馆在编学术带头人为有省级学术影响的专家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应具备一些条件
1.学术委员会成员都具有高级职称。
2.热心文物博物馆事业,经验丰富,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学术水平较高。
3.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秉公办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