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荥经县博物馆召开职工例会
发布日期:2024.08.15
7月5日,荥经县博物馆在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例会,会议由馆长胥彦主持,博物馆全体职工参加会议。
会议中集体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》第一章第三条。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、石刻、壁画、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,根据它们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市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、艺术品、文献、手稿、图书资料、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,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;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、二级文物、三级文物。
会议还对博物馆下周文物四普、文物借展点交、暑期公益课等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,落实责任,职责明确。